海关查验方式一览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查验是国家赋予海关的一种依法行政的权力,也是通关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按照操作方式,查验可以分为人工查验和机检查验,人工查验包括外形查验、开箱查验等方式。
除按照操作方式分类以外,在查验现场,现场关员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其他查验方式。
1.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但是因为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人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2.径行开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海关可以在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或者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径行开验的:
(1)、进出口的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2)、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届时未到现场的。
3.优先查验
对于危险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
4.复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对已查验的货物进行复查
(1)、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作进一步确认的;
(2)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3)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4)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复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查验人员在查验记录上应当注明“复验”字样。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