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资讯]货物在港口转运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2016年02月25日 10:46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通知称,自2016年4月1日起,国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第一次转运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货物中转信息,并缴纳港口建设费的,对该货物在其他转运港口均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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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资讯]港口建设费征收新规4月1日起执行2016年02月25日 08:32
- 日前,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水运货物全程只征收一次港口建设费,收货人或代理人中途变更,不再需要另行缴费;国内出口货物,由内河非对外开放口岸装船、运抵沿海卸船或中转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减半政策进一步扩大范围。据悉,新规将于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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